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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007

    (转sikao8)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写给征战司考的朋友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看似简单的问题
        其实包含深刻的内涵
          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和品味
            有很多深层次的内容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勤奋
             突击战和闪电战绝对
               不会对司法考试适用
                 天道酬勤永远都是真理
                   急功近利往往会折戟沉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意志
             意志脆弱的终究被淘汰
               胜负可能说明一时
                 意志却能决定一生的成败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毅力
             敢于面对挫折和坎坷的人
               会永远奔向成功的彼岸
                 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
                   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心态
             有时心态决定成败
               高手之间的较量就看心态
                 有一颗平常心真的很重要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境界
             境界的高低往往决定成功
               强手的对话,比拼的就是境界的高低
                 境界高尚的人离成功最近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人性
             谁能克服人性的弱点
               谁就能拿到成功的钥匙
                 自负、粗心、紧张、恐惧、急躁、贪婪
                   这些都是成功路上的拦路虎
                     真的需要时时堤防

    司法考试在考什么
           司法考试在考做人的道理
             堂堂正正去做人,认认真真对待司考
               不要急功近利,也不要投机取巧
                 司考真的需要我们深刻地领悟,全身心地去投入

    12/18/2006

    【转帖】阮齐林—法律本科生如何应对司考

    将来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法科学生,不能不面对司法考试。建议大家在校期间早作准备,避免就业以后感到被动。刚刚参加工作都想好好表现,恐怕没有时间也没有条件全身心投入复习应试。仑促上阵,一试不过、再试不过……。不仅着急,面子上恐怕也挂不住。司法考试其实是“竞赛考”而不是“过关考”,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在10%,也就是说,只有成绩在全部报考人员前10%的人,才能取得资格。谁也没有把握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分母”。目前“司考人士”水平参差不齐,其通过难度还没有10%比例显示得那样可怕。如果再经历几年“大浪淘沙”,剩下100%科班出身的“精英”级司考人士,其竞争就非常惨烈了。所以建议大家早准备、快通过。

    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一看、做一做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重点和特点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径。看一看、做一做历年试题,一方面了解考试的特点,指导复习;另一方面测一测还有什么不足,予以弥补。

    二、适当地背一点法律条文、立法、司法解释

        这与平日的学习具有互补作用。大学法科教育,因为授课教师不同有很大的差异。但总体而言尚未与司法考试完全接轨,重视基本概念、理念,不重视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对应付司法考试而言,这是薄弱环节,应当补上。我讲刑法课时,发现大多数同学只有一本刑法学教材,没有刑法典和刑事司法解释。其实,刑法典既是刑法学说的结晶,也是司法实务最本原的东西,刑法学教材也是都是围绕着法条阐述的,再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对法条的学理解释。而司法解释,更是对法条适用中疑难而常见问题的解释。建议大家每学一门法律,手头必备一本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汇编,养成经常查阅翻看的习惯。


        就刑法而言,建议大家:①背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条文“第2、3款”的内容。②背下立法解释;③熟读重要的司法解释。例如:(03’36题)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人;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答案(CD)就在刑法第240条第4项、第399条第2款、第294条、第310条第2款之中。03’第33题的答案就在总则死刑的法条规定之中、03’第31题答案就在挪用公款的立法解释之中。

    三、适当看一点案例、作一点习题。

        对于初学者,由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的供法学院校学生使用的教学案例集或案例教程,比较合适。对于程度较高者,也可以看一看有关出题老师或权威学者编写的教材,这对于正确把握疑难、争议点很有帮助;或者看一看法院编写的案例集,如最高法院出版的案例选或《刑事审判参考》一类的刊物,这对于弥补司法经验不足的缺陷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练习提高熟练程度。考试时3小时做100道题与平日30分钟做一道题是两码事,没有熟练程度是难以取得好成绩的。

    四、培养起“拿分”的意识

        既然是应试过关,当然以高效拿分为目的。培养拿分意识,首先应当知道:

       1、掌握某一知识点与在该知识点能拿到分数不是一回事。如受贿罪,谁都知道是重点罪名,需要重点把握,但是在这方面真的出题时,可能因为题型难度(多选)和分量大(4个案例),还是拿不到这区区1分。

       例如:2003卷二多选第38题: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从这种题上拿分,简直可以称之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类似如2003司法考试卷二多选刑法第35题(抢劫抢夺问题)、第41题(因果关系)、第42题(犯罪形态)、第47题(侵占问题)、第48题(共犯问题)等。

        2、也有一些看似很难,其实很容易拿分的题。

      如:2003多选第44题,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标的犯罪案件,下列哪此处理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对于这题,只要知道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轻易作答,稳拿1分。类似这样的试题也不少。


        也就是说、在两个考点上虽然都具备基本的知识。但是,一个不一定能拿分;一个能确保拿分。

       3、哪些是很难拿分的考点呢?

       通常是一些人人知道的重点、基本点:如间接故意、错误、共犯、形态、罪数、自首以及分则的常见罪外,如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罪、受贿等。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必须很好掌握,但是不要过分依赖从这方面拿分。

       4、哪些是容易拿分的考点呢?

        首先是法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困为如果在这方面出题测试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熟悉程度,答案非常明确,没有斟酌的成分,也不需要丰富的经验。简单对号入座就行,但前提是必须知道或熟记该法条和司法解释。很多司考成功人士的经验之一是熟悉法条、司法解释。我觉得,这倒不是因为法条、司法解释占的分值特别高,而是因为知道就可确实拿到分。

        其次,是一些所谓生僻的、非重点问题。因为考虑到这类“偏题”大家都不熟悉,所以一旦出题往往较为简单。只要了解,就可拿分。偏题难在其“偏”,不易被重视、注意到,即不易被押中。可是一旦押中,可从上稳拿分数。既然偏,当然出题的概率较低,所以对其不能叫“押”,而只能广泛复习。

        5、如何应对呢?

    (1)注意“点”、“面”结合。所谓点,是指重点、基本点咽为出题概率极高,自然是需要重点掌握;所谓“面”,是指金面。

    (2)善于对不同问题作不同程度地掌握。对于重点问题,应当深入、细致、全面掌握;对于面上的问题,只需要浅浅地了解就足够了。对于一些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则记住就可。即所谓“面面俱到、程度不同”。

    (3)从考试技巧上讲:

    ①合理分配时间,不要在不可能拿分的题上过多消耗时间。其中题量大、含有斟酌因素的多选题最难,遇到这样的题,随便猜猜就过去,不要纠缠。因为一道多选题四个案例,题量相当于四个单选题而且负“连带责任”,但也只是1分。没有必要在上面费神费力。

    ②遇到难题保持平稳心态。既然司法考试题中总有一些不可能拿分的题,遇上了拿不到分,这很正常。这种题一般只占15%左右,你拿不到,别人也拿不到,无关大局。重要的是:考试时避免在这种题上花了功夫、坏了心情.还是一无所得。

    ③单选和任选题较客易拿分,一定要认真仔细完成,不要轻易放弃。从得分成效上讲,应寄希望于在简单题上拿分,而不能寄希望于在复杂题上拿分。

    ④案例分析题得分一般出入不大,答题不求深入细致,但求按照分值分配时间,掌握好时间节奏,有机会把每一题都做一下。因为案例题通常出在重点、基本知识上,分值较高,一题占8分10分。

        为了避免考生成绩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也为了拉出层次,往往在一道案例题中,设计出难度不同的分点,且各得分点一般不负连带责任,答对多少就得多少分。只有给每一题分配合理的时间,平时的实力就能够得到充分的表现,偶然性不大。

    12/16/2006

    【转sikao8】《司法考试时间管理宪章》及疏议

    《司法考试时间管理宪章》及疏议

         【内容提要】时间就像一把剑,刺穿我们的爱情、理想和生活。每当人们自以为还徘徊在时间的隧道顶端的时候,其实已在不觉中被它吞噬得只剩一脸皱纹、满腹脂肪和声声叹息——“想当初,老子和小董打麻将的时候,他也只不过是个三差赌徒,没成想现在这小子竟然成了个人物……”。如何管理和高效运用时间,是所有人都面临的重大难题。市面上有关时间管理的书本可谓汗牛充栋——尽管其中不少属于滥竽充数,但也的确有值得一读的——但是,即使是值得读的那些,往往也没有针对性,只告诉你原则,却不具体指导某一种特定的事情——比如复习司法考试。本《宪章》则不然,它是我站在各种时间管理巨人的屁股上总结出的一套实战规则——也许不够高大,但却绝对挠得到痒处。不过,在正式开始之前,请阅读本《宪章》者注意:咱是粗人,向来不惮用最恶毒的话刺激你,所以请首先深呼吸三次,充分做好欲过司考,必先挥刀那个什么的思想准备,否则,请就此打住,别再看下去,那只会糟蹋你自己残余的自尊心和作践我辛勤创作出的《宪章》。 
             
      第一章 时间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条 集中精力原则:没有攻不克的考试,只有改不了的习惯
      
      [疏议] 只要是在纸张上做题,以背诵得分的考试,就属于世界上最简单的那一类事——你不用和看门老头吵架,也不用对领导哈腰,唯一要做的就仅仅是集中精力。但是,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自己当成多任务操作系统:吃饭的时候看电视,看电视的时候打毛线,打毛线的时候哄小孩,哄小孩的时候想老公/婆,想老公/婆的时候肚子饿……殊不知,就因为这样,我们才饭也吃不香、电视也看不爽、毛线也打得慢、小孩也不开心、老公/婆嘛就更不用说了。面临司法考试,我们只有改掉同时想/做几件事的习惯,把精力完全集中在简单的法律条文和搞笑得不能再搞笑的试题上,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得无穷的可能。
      
      当然,如果全世界的每个人都集中精力做事的话,那么地球上的资源恐怕早在唐朝就被消耗干净了,而且,如果一个人随时都集中精力做一件事的话,估计他/她也活不了多长时间。所以我并不主张你在复习备考期间不想老公不睡觉、不看电视不喝茶、不哄孩子不撒尿。只不过,在每天计划中的复习时段,你必须改掉坏习惯,变成单任务操作系统。
      
      第二条 不劳而获原则:凡是人家做过的事,通通拿来,绝不重复
      
      [疏议] 司法考试是个体力活,其中有很多工作都不需要大脑——例如考点归类、重点法条的总结、过往真题的分析等等。这些工作绝对不要碰,反而应该充分利用前人的劳动成果——当然,如果你认为想吃苹果的时候就应该跑到院子种下苹果核,那么以下就不必看了,估计你也看不懂。
      
      第三条 按部就班原则: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事情一得一步一步地做
      
      [疏议] 复习司法考试,不要希望一天之内就有突破性进展,但同时也不要以为自己每天做的都是无用的工作。按照计划一口一口地吃,该放在前面做的事情放在前面做,该放在后面做的事情放在后面做,这是制胜的法宝,也是时间管理的要义。否则,本该后做的事情在前面做了,那并不意味着你到了后面就不用再做,而只意味着你浪费了时间。
      
      第四条 做重要的事原则:和紧急的事相比,重要的事应该优先安排
      
      [疏议] 昨天你的老同学不远万里来看你,今天你孩子要报到入学,明天是你交工作总结的大限,后天则必须去交水电费不然家里就断电了。每天都会有一些紧急的事情等着你去办,如果你整天都乐于忙这些琐事,并且不愿意改变的话,那就不要再有什么理想呀追求呀的了,乖乖家里待着别动弹吧。和紧急的事情相比,重要的事情永远都是优先的。至于什么是重要的事情是个哲学问题我没文化说不清楚,但既然你在看这个《宪章》,就请再别问这样的傻瓜问题——实在是要问的话,我告诉你:报效祖国和亲人的养育之恩,为建设四个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还是不懂?那推荐你看一部书:《少儿百科知识全书(绘图版)》。
      
      第二章 复习计划
      
      第五条 你必须从现在开始着手撰写复习计划。
      
      [疏议] 既然现在你在看本《宪章》,那么说明你现在的时间是准备用于司法考试复习的,所以请立即投入到撰写复习计划的工作中,无论你怎么写都成,先写了再说。根据第四条,这比你看本《宪章》还重要,所以就此打住暂时不要看下边的东西——不要看!否则我可开骂了!
      
      第六条 复习计划应该包括从现在到最后一科考试完成之间的所有时间,但不等于这些时间都用于复习。
      
      [疏议] 毛主席还是什么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在司法考试面前,我们必须要做一个乃至无数个计划,这些计划的时间应当从现在起算,“现在”指目前这一秒钟;同时,计划的终结时间应该是考试最后一个科目铃响的那一秒钟,而不是考试前一天。
      
      但是,复习计划和计划中的复习时间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你不可能做到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都在复习,这样的计划是非常不科学和非常浪费时间的。现在可以看看你刚才拟订出的计划,看看是否符合本条的两方面要求。
      
      第七条 复习计划应该包括五个阶段:冲动期、痛苦期、稳定期、高潮期、涅盘期。其中,冲动期不超过整个备考时间的十二分之一,痛苦期则必须在两周内克服,稳定期应占整个备考时间的一半一上,高潮期不超过四周不少于二周,否则一定要想办法延缓高潮期的到来,涅盘期则为考前三至五天至全部考试完成止。
      
      [疏议] 只要你现在距离司法考试还有40天以上的时间,并且你前期有了那么一丁点准备(例如你曾经学过法律——不管学得有多差),那么你就完全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在计划中,你应该给自己确定以上五个阶段。
      
      所谓冲动期,是指你现在或你前几天报名、买书的时候的状态,想要考,但不知道怎么考,更不知道怎么安排时间。然后就开始订计划,而计划实际上又不可能完成。这一阶段是必须要经过的,因此本身是没有任何错的。
      
      所谓痛苦期,就是发现自己没办法完成自己的计划,自己随时在违背《宪章》第一条和《宪章》第四条的原则的阶段。这个阶段你会灰心丧气,你会怀疑自己,你还会怀疑《宪章》并进而妄图不再遵守四项基本原则。这是考验毅力的阶段,对此我只能告诉你:憋屈的时候就别再看书了,想骂娘就骂两声,但骂完了你还得严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尊重自己订立的计划,否则你只不过是一个只会自己打自己嘴巴的窝囊废。
      
      所谓稳定期,就是你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坏习惯,逐渐能够将重要的事情优先于紧急的事情去做,逐渐能够安静下来复习,这时候你会发现自己已经可以每小时看好多东西,你的记忆力似乎变得好起来了。同时,你可能会遇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忧郁感,偶尔开始追问自己:我到底要什么?对此,只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重温本《宪章》,不要再去想那些终极的问题,而是学着享受宁静地读书的快乐。
      
      所谓高潮期,指突然有一天发现你爱上了司法考试,你发现你特别喜欢目前的生活状况,甚至希望这种状态一直延续下去,与此同时你发现考试的时间已经如此迫近,而你似乎还有许多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去做。注意:每个人都会在考试前觉得要是再多给自己一个星期就好了,但并非每个人都如你一样达到了高潮期,那些懒惰的人只是在给自己找借口,而你却是因为自己爱上了自己的生活状态。
      
      所谓捏盘期,指考试前的三天到考试完之间的过程。不管你是变成蝴蝶、野鸭还是凤凰,都应该感到自己正在全力以赴地去做一件你认为值得做的事,你已经完全看淡了司法考试的成败与否,你之所以坐在考场里,是因为你喜欢。你已经完全变了一个人,你已经不用再去逼迫自己做事,你感觉你周围的生命都非常美丽。
      
      第八条 针对第七条中的不同阶段,订立不同的复习计划,并且经常修正自己的计划。
      
      [疏议] 计划永远比变化快,计划通常得不到完整地执行,但这和没有计划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根据自己的心理状态,你可以确定自己处于哪一个阶段,针对自己所处于的状态,应该做出不同的计划。这里我不可能给你具体的时间表和日程安排,但我要告诉你的是:无论如何,四项基本原则坚决不能违背。
      
      第九条 每天睡觉前检查自己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第二天做出计划。
      
      [疏议] 每天睡觉前,无论你有多疲惫,都必须检查自己当天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订立第二天的计划。对于那些毅力欠缺的人来讲,也许你可以找一个亲密的人——比如你老婆或者老公——来监督你的计划完成情况,并且采取某种惩罚措施——例如不准吃你想吃的东西等等。
      
      第十条 应该尽量整块整块地安排计划中的复习时间,以90分钟为下限,并且不包括准备时间。
      
      [疏议] 整块地安排时间,是第一条集中精力原则的当然要求。没有必要把吃饭前的三十分钟计划为看书时间,与其这样,不如把吃饭的时间往前挪三十分钟。更没必要在上厕所的时候抱着书读(除非你已经进入到了稳定期及高潮期,无法抑制自己读书的冲动,但即使是这个时候也没必要在计划中就把上旯屎和看书放在一起)。尤其是在冲动期和痛苦期,必须做到整块整块地安排时间,以90分钟为下限。举例而言,如果你准备明天看三小时书,那么你可以将这三小时最多划分成两块各90分钟。
      
      你可能会习惯于在看书前吃点零食或者抽支烟,但不要把你坐到座位上以前的时间算进这90分钟,因为这违反了第一条。另外,为了保证第一条的贯彻,请一定要将复习时间安排在你自己的书房或图书馆里——除非你拥有独立办公室并且可以假装没人也不会被开除,否则不要在办公时间在办公室看书!你不可能安静得下来的——那怎么办?请看下一条。
      
      第十一条 一切非复习事务的安排都要以保证复习时的高效率为目标。
      
      [疏议] 无论你是去健身还是上班时睡觉,都是为了复习时候的高度集中精力。话多不甜,别说我教过你上班时打盹呀……
      
      另外,这一条是第四条原则的自然延伸。重要的事优先是指必须在每天中将精力调整到重要的事上,其它的事都要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事,你的心思要用在如何做好这个事上,以及如何使其它的事为这个事让路和服务上。
      
      第三章 节省时间的黄金法则
      
      第十二条 顺着看,不要往回翻。
      
      [疏议] 根据本人的统计,阅读时最浪费时间的地方在于看到某一个地方后,想起前面某处与此有关但又记不清楚,因此就往回翻找。因此,千万千万不要往回翻,甚至不要往回看上一段话——这就逼着你必须集中精力认真阅读理解——不求记得,只要读的时候读进去知道什么意思就够了。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看多遍书。本黄金法则极其重要,请务必遵守,否则前功尽弃,功败垂成。
      
      第十三条 用笔记本记录下一切想记录的东西。
      
      [疏议] 这一条与上一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找一本笔记本,当你想往回翻的时候,将你目前的页码和想往前翻的原因简单记下来。下次再从头顺着读书以前,先看一遍笔记本,然后看到那个地方的时候就自然联系起来了。此外,笔记的作用还在于,能够使你在每遍看完书后,短时间内通过笔记了解自己已经知道了哪些,还有哪些不清楚。也可以在书边上记,同时用笔记本只记需要回翻的,这两者之间的搭配,由各人自己决定,但笔记一定是要的。
      
      第十四条 只读题,不做题。真题优先,参考题辅助。
      
      [疏议] 只读题是为了满足第二条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定要买那种题目后面就直接是答案和解析的书,让别人帮你做题,你只要去吸取题目中的知识点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大幅度节省时间。另外,任何一种标准化的考试,都必须以过去的真题为复习基础,不得乱做参考题,只有全部吃透了真题,再适当找点参考题来读——而非做。
      
      第十五条 先读自己最熟悉的部分,同时抓住性价比高的部分多读。
      
      [疏议] 读书和复习,要先看自己最熟悉的部分,然后再看其它部分,在其它部分也熟悉了以后(一般是在第三或第四遍),集中多读性价比高的部分,也就是分值分布密集的那几部法律。力求对其完全掌握。
      
      第十六条 永远记得自己不是超人。
      
      [疏议] 这一条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在时间安排上,不能过多,尤其是在冲动期,不能过多地计划时间,那样你不能完成计划的挫败感会更严重,关键在于抓紧和严格遵守你安排的复习时间。
      
      二是在复习过程中,不能要求自己记忆所有法条,因为这会直接导致你违背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而违背第一条的原则。顺着看就好了,不要着急这次记不住,而应当着急自己为什么不能改掉自己的坏习惯。
      
      三是在复习内容的重点选择上,记住自己只要360分就OK了,不要希望自己考满分,其结果除了浪费时间,不会有更多。这实际上也是第三条基本原则的体现。
      
      第十七条 让你周围的人都了解你在考司法考试,明确地让他们不要来打扰你。
      
      [疏议] 这是为了实践第一条和第四条而当然需要的黄金法则。只有你明确了自己最近在干什么,你周围的人才不会无缘无故地来打扰你,才不会找些紧急的事情给你做。你自己也才因为自己每天都有计划而清楚地知道自己明天下午五点到底有没有时间。
      
      第十八条 多休息,不要做不利于集中脑力的事。
      
      [疏议] 备考不是堵大坝,要的是休息而非拼命,你必须保证休息,才能满足第一条的要求。类似打麻将、喝酒等等不利于集中脑力的事情,严格禁止,类似睡觉、健身等事情,则必须在计划中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不要钻牛角尖。
      
      [疏议] 钻牛角尖是一切考试的时间杀手。你又不是全国人大的,你也不是要去研究法学,有什么可钻的?!时刻问自己:究竟是弄不懂这道题还是弄不懂这个知识点,如果只是前者,则自己给自己一个嘴巴清醒一下。
      
      第二十条 少切磋,多咨询。
      
      [疏议] 不要没事就和考友掺和在一起,很无聊的。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追着问——而非追着追着找跟自己半斤八两的人争论。
      
      第二十一条 越到考试前,越要抓紧时间。
      
      [疏议] 也许会有人在考试前一周告诉你说:反正没多少时间了,你不如休息一下。我清楚地告诉你,这一休息就等于你谋杀了自己的大量记忆细胞和试卷上的几十分,越到考试前,越要抓紧时间,详细计划到分钟,认真执行计划,绝对有利无弊。这是高潮期过度到涅盘期的关键,不准在考试前放松,不然就不要考了。这一黄金规则,一直有效到最后一科考试前的最后一分钟。建议考试的时候,自己找个考场附近的旅馆单独住下——严禁找考友同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宪章》自你阅读完后当然成为你司法考试全部科目完成前的生活信条,违反本《宪章》将导致你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恶劣后果。
      
        
      第二十三条 每周阅读本《宪章》及疏议五遍,并且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顺着看。
      
      第二十五条 本《宪章》还可用于参考其它重要挑战性任务的完成,但对利用本《宪章》达到违法犯罪目的的行为,本人不负责任。

      
    12/7/2006

    【转sikao8】前车之鉴:你为什么错过?

    司考吧对参加司考的数千位考友进行统计,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 复习时间:85%的通过者复习时间在:三个月左右一应当是全日制复习;五个月左右—要求每天复习时间五小时以上。也就是说,85%的通过者复习时间在1000小时左右。

    2、 考试的次数:一次通过的考生在通过者中的比例是:58%,二次通过的考生在通过者中的比例是:32%,三次通过的考生在通过者中的比例是:10%。通过司考的考生中,一次中举的比例很高,这也说明这些人是一鼓作气的效果很大,因而也请曾经考过的朋友在再次复习中从零开始。

    3、自考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生与普通全日制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生通过率没有差别,所以请自考生勿妄自菲薄,科班生亦不要盲目自大。

    4、参加辅导班或者听课件对大家的帮助各不相同,听与不听,比例差别不大。

    5、 从希望从事的职业来看:未通过者更多的把律师作为自己的从业方向。而通过者则对律师行业有犹豫,相当一部分更愿意选择比较稳定的法官、检察官、公务员等工作。

    关于考友们的教训,主要表现为十个方面。

    1、 慎独(坚持)

    很多朋友反应:“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大家已经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但是却没有克服,如何克服,或许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战胜自我,二是已经开设 〖第八课堂〗 等版块督促学习。

    2、复习时间少

    前述统计的结论中就重点提出复习时间,“复习时间少”不仅仅指没有时间复习,也当然包括前述第一条中的浪费了太多的时间。考友反应如下:

    “主要是没什么时间复习,每天想起来可以看几个小时的书,忙起来几天也不能看书.上班比较忙,领导基本不给假期.没参加过辅导班,没时间也没银子.”;“失败的原因:一是时间不够。又要工作,又要看书,还经常加班写材料。。。”

    有句话说的好,时间如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是有的。看到过有朋友要正式上班,且上班时间比较忙,但是他下定决心要过了司考,每天下班回家从七点看到十二点睡觉,如果回来晚了,哪怕少睡觉也保证五个小时复习时间,这就要非常强的自制能力。

    3、专门化记忆

    有考友反应:“我没有能通过。我以为我都熟悉了。但是考试时候发现还是不够精通。很伤心。明年又是一年啊”;“考的次数多了,有一种翻开书都会,合上书什么也不记得的感觉.我已经做了10年书记员了,很郁闷,可是也没有办法.有时候很想放弃,可是在法院里也说不过去啊.硬着头皮考试的感觉真的不好,今年才考了315.”;“失败的原因:。。。。方法不对,我是先花一个月时间把教材看了两篇,然后做了二十天同步练习和历年考试题。到了考试时,总觉得拿不准。”等等

    关于“专门记忆”我们在去年的复习阶段提出过,比如诉讼法,特别需要记忆,也需要比较记忆,但很多考友看过几遍,自认为都记住了,而事实上时间一长,甚至书本一合上,有些知识点就开始混淆了,根本的原因是:缺少专门记忆,一个知识点要精确地记忆下来,并不是自以为理解就行了,这就要求反复多次的重复记忆,要记到“刀枪不入”的境界——当司考题目再怎么蓄意使你混淆,却也拿你没办法。

    不过有一点必须提一下,法条的记忆不能单凭强记,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无非就是背法条,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考涉及的法条,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哪怕你是过目不忘,到应试的时候你要把法规在脑子里翻一遍也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因此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运用,主要指结合法条做题。

    4、重提“重点”

    这里提供两个考友的观点,一个是没有通过的朋友说的,一个是通过的朋友说的:

    没有通过的朋友说: 这次感觉辅导班的重点基本一个没考,太偏了!

    通过的朋友说: 成功的写经验;谈不上什么经验,说一点自己得体会吧。8大法百八十,大卫说得很有道理。一定要有所侧重。刑诉、合同、民诉、刑法、民法(民通、知产)、公司、行政诉讼、担保,基本上是按分值大小排列的。把这八大法弄通了,再看看宪法、保险法、劳动法这些小法的重点法条,肯定就没问题了。

    这个问题提到过的次数实在太多了,我们只想问一句:不考重点考什么?不复习重点你又复习什么?

    作为一个考生,你要做的是去适应考试,而不是埋怨试题。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说你觉得没有考重点,我们只能认为,你没有抓住重点。

    5、复习没有计划性(盲目复习)

    考友反应:“刚开始时复习的比较松,复习缺乏系统性,没有制定一个循序渐进的复习计划。由于我是非法本,基础知识相对较差,没有很好的看指定教材,一上来就看法条,导致有些专业的层次不理解,只是简单的记住而已。还有一个失误的方面就是面对众多的资料、教材无所适从,追求大而全,什么资料都想看,却什么都看不细。”对这个问题,我们也着重进行针对性地帮助大家,包括进行分阶段复习引导,帮助大家复习。

    6、有一卷特别差或者没有一卷是长处

    考友反应:“考过两次,03和04;法本出身,现大专教师;用时三月备考,04到国家贫困线:338=79+68+88+103;二卷用时费力3/2,愧对江东;强项三卷极为不尽人意

    我法本,从99年开始考试,那年我才上大三,一直考到04年,还是没有考过。”;“没有看那些自己不喜欢的科目,比如国际法等等。”

    从朋友们的成绩分析,没有通过的朋友很多都是其他卷成绩90左右,却有某一卷分数特别低;而通过的朋友有很大一部分其他三卷成绩一般甚至有些不理想,却有一卷特别高,一下子拉上了分数线。所以,建议大家要发挥长的科目,弥补短的科目。不要因为擅长某科目而轻视了这一科,事实证明,这一科往往就是你的救命稻草;也不要因为不擅长某一门而选择放弃,因为这一科往往是你的滑铁卢。

    7、 压力太大或者太没压力(轻敌)

    这个问题在前述统计数据第3条指出了,再强调一下:法本的通过率与非法本差别并不明显,法本没有特别的优势,所以请不要轻视;而非法本也没有明显的劣势,所以请不要自卑。

    考友反应的情况如下:“就购买了三本蓝本的辅导用书,在考前三本加起来就看了百多页,另外就是做了2套试卷,其他的就都没了.

    教训:要彻底忘记自己是法本!!!!把自己当成是法盲但渴望成为法律精英般来学习!决战2006年司考!

    自己总结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对自己太自信,没有足够重视,没有好好复习,教材连一遍都没看完就去考试了,书都还是新的。结果分数出来,惨不忍睹!

    8、低级错误,本该会的题目却因为疏忽而错了。其他什么原因都是可以原谅的,低级错误不可饶恕。关于低级错误,考前我们特别提出过,并提供了如何避免低级错误的方法,对有的朋友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有的朋友因低级错误而恰好没过。站上有位考生在通过后感谢司考吧,他考了很多年都没通过,在参与司考吧阶段性复习中,意识到低级错误的严重性,在考试中用司考吧建议的方法,正好因纠正低级错误而险过司考,这样的人是幸运的,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人是差了几分,甚至差了一分,一分,就是再一年,请重视低级错误的严重性。

    9、身体不好,建议准备今年司考的朋友每天抽出时间锻炼。

    10、意外,中午休息的时候,睡过头了,到了考场迟到了40分钟。